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行政執法,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加強對行政執法權力的監督和制約,促進依法行政,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和上級機關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各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行政機關在查處違法行為時,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其職權範圍內選擇是否處罰當事人以及處罰種類和幅度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