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稅務師事務所和律所這樣的專業服務機構到新三板掛牌或者上市融資持保留意見,因為1.這樣的機構關鍵在人,而不是錢,也不是越大越好。2.這些機構對業務的獨立性和保密性有特殊要求,掛牌或上市需要做信息披露。3.律所作為民法總則規定的非法人組織,不是法人,上市存在主體性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