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房產稅有兩種計算方式:
1.從價計征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財產原值×(1-扣除比例)× 1.2%。
2.租金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12%。
營業用房以房產原值扣除10%至30%後的殘值作為計稅依據。(扣除比例由各省在10%-30%範圍內確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稅應註意的問題
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房產稅是按照自有房屋的原值計算繳納的,不論是否記入固定資產賬戶,包括記入固定資產賬戶的房屋原價和不能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配套設施,以及豎立在房屋外的,
財稅[2010]第121號進壹步明確,無論如何核算,房地產原值都應包含地價,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價款和開發土地所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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