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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保稅區的稅收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1、減稅。區內從事加工出口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

2、進口貨物免稅。區內企業進口自用的建築材料、生產和管理設備所需的維修零部件、生產用染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增值稅。

3、進口基礎設施物資免稅。對建設保稅區基礎設施所需要的進口機器、設備和其他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增值稅。

4、進口出口產品貨物保稅。區內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予以保稅。

5、轉口貨物免稅。區內轉口貨物按保稅貨物處理,復出口後,免稅。

6、出口產品免稅。區內企業加工產品出口,免征出口關稅。

7、國產鋼材免稅。區內加工貿易企業用“以產頂進”的國產鋼材為原料加工產品出口的,免征加工環節增值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壹)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轉讓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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