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年末退稅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上壹年度年綜合所得不足6萬元,但平時已預繳個人所得稅;
2.以前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
3.因年中就業、辭職或部分月份無收入而扣除不足;
4.非公司聘用,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需要通過年度匯算清繳申請各種稅前扣除。
二、詳細分析
綜合所得稅年末退稅的根本原因是以前年度繳納的稅款超過了應繳納的數額,個人所得稅提前繳納,所以會出現多繳少繳的情況。通常到了年底,稅務機關會核定需要繳納的稅額,然後多退少補。
3.個人所得稅的征稅範圍是什麽?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範圍規定如下:
1.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駐華機構、個體經營戶等支付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2.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下列所得時,應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稅;稿酬等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