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 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征收的壹種所得稅。那麽總 公司 如何為分公司繳納 個稅 呢?下面 網 小編來為妳解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問題 我公司下屬有三個分公司,但職工關系都在總公司。現總公司借調人員任職分公司,工資及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先由總公司代付,再由分公司劃回給總公司,請問這樣的操作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稅 發[1995]65號)第四條的規定,扣繳義務人自個人支付下列所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三)勞務報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第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 納稅 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時,不論納稅人是否屬於本單位人員,均應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 根據上述規定,按照現行 個人所得稅法 的規定,如總公司為員工發放上述規定的收入,應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還遇到什麽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登陸網進行 律師在線 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