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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與分公司的稅務處理

法律分析:分別統計。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是分別進行稅務登記的,在判斷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是否應轉為壹般納稅人時,分開統計各自的年銷售額,如果分支機構的年銷售額未達到500萬,默認情況下就是小規模納稅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四條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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