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六十二條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並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