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租入新房屋進行裝修後,發生的大額裝修費是否繳納房產稅?如果繳納應由出租人繳納還是承租人繳納?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規定,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其中,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並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對於租入新房屋的裝修支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法有關精神,如由承租人承擔有關裝修費用,作為承租企業的長期待攤費用,未計入出租方的房屋原值,所發生的裝修支出可以不繳納房產稅。這壹思路可以作為壹個籌劃點,對未裝修過的房屋進行出租,租金會降低,然後由承租方裝修,出租方可以少計房產稅,而且少計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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