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務上,只要是取得能夠證明業務發生的真實、有效憑證,就可以入賬。如租賃合同、水電費分割單、水電公司的發票……。
稅務上,《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租賃房屋的租賃費以及實際支出的水電費只要屬於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支出,就應可以稅前列支,但前提是要取得相應的憑證,如房主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的發票。對貴公司而言,電力公司開具給房主個人的發票,屬於《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所說的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按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若是以之直接入賬,恐不能稅前扣除費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明確規定,“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於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對應開不開發票、虛開發票、制售假發票、非法代開發票,以及非法取得發票等違法行為,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罰。”另外,所述情況可能還涉及房主出租房屋以及轉售水電的稅務問題。
個人建議先入賬,稅務各地政策不大壹樣,可以解釋溝通,應該有較大機會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