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對於足療發票是否可以稅前扣除,主要是在於足療的對象。
1、如果是內部員工消費,則屬於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在所得稅前是不允許扣除的;
2、如果是招待客戶的消費,則屬於“業務招待費”,按《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五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