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對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旗、直轄市街道、鎮)的進(回)訪人員(或衛生代碼為紅色代碼)實行“14天集中隔離”的控制措施。對中等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街道、直轄市鄉鎮)的進(回)訪人員(或健康碼為黃碼)實施“居家隔離14天”的控制措施,對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人員實施集中隔離。
2.14天內在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城市的其他縣(市、區、旗、街道、直轄市鄉鎮)居住過的進(回)話人(或標有綠化帶*的通信行程卡),除非必要,不得撥打。確需調用(返回)的,需持48小時內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間隔≥24小時),實施“7天居家隔離”的控制措施,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實施集中隔離。
三、對於本縣(市、區、旗、直轄市街道、鎮)14天內,發生1例以上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病例,但未劃定中、高風險區(通信旅行卡綠色無*),到達後需先進行居家自我健康監測,第三天再進行核酸檢測。
4.對境外歸來,在第壹入境點解除集中隔離14天後來電的,須提前向當地社區(村)報告,並全部落實“7天集中隔離”的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