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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餐飲公司如何納稅

法律分析:餐飲業涉及到的稅收主要包括以下幾類別,即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費、合同印花稅、房地產稅等等。每個稅收所對應的具體征收率不同。如果是壹般納稅人餐飲業,其所得稅稅率為3%,小規模納稅人餐飲業所得稅稅率通常為6%。但對於月銷售(運營)收入不超出3萬余元(壹個季度收入不超出9萬余元)的餐飲業,則增值稅免稅。餐飲業做賬報稅,需自企業成立生效日,就準時進行。即便企業無生產經營,或者無主營業務收入,也需按照規定進行“稅務零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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