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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申報截止日期

法律分析:2月11至17為假期7天,2月報稅期延長至23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企業、企業在外地和異地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申報的當天予以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營業執照的登記和發放情況。

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方式,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六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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