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兼職人員也屬於公司員工,應當每月給兼職人員發放工資,做為管理費用——工資處理,分錄如下:
1、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
2、支付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兼職財務的工資按正常聘用員工方式計算入賬。
兼職會計實際上是以工作量來定薪酬的聘用員工,所以其工資按正常員工計提入賬就可以。
在稅務方面,因企業無法知道該員工在其他地方工資情況,所以企業在代扣個稅時僅以支付工資金額來計算。當其沒有超過3500元每月時不需要扣繳個稅。個稅法同時規定,在兩處及兩處以上有收入的應該自行到稅務局辦理申報,而不是由企業就其全部收入代扣個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壹個或者壹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壹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壹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