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次做律師助理,往往會被分配壹些瑣碎的法律事務,比如整理咨詢筆記、收發快遞、貼發票、整理材料,甚至是“亂七八糟”的雜事,比如在辦公室復印文件、黨務行政文書等。許多律師助理對此很反感,認為他們是來學習如何成為壹名律師,而不是打雜的。
然而,與律師助理相比,贊助律師或合夥人需要更多的時間,因此這些雜事將被分配給律師助理。當律師助理創造的價值明顯高於這些雜事時,自然不會安排他們做這些事。事實上,通過做這些事情,律師助理可以很好地了解律師事務所的運作,了解壹些法律服務的基本知識。比如,通過整理咨詢筆記,他們可以了解律師如何回復客戶的咨詢,如何協商案件費用,張貼發票可以了解法律服務費和稅務問題。窺壹斑而知全豹,用心做任何雜務都能有所收獲。否則就是給妳壹個盡職調查的案子做,在妳眼裏也是煩人的垃圾,毫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