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胖王萌。
二手車是指在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登記註冊,在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之前或在經濟實用壽命期內服役,並仍可繼續使用的機動車輛。
二手車,英文譯為“Second Hand Vehicle”或"Used Car",意為“第二手的汽車”或“使用過的汽車”,在中國稱為“舊機動車”。“中古車”是日本的叫法,不過我國臺灣也稱“中古車”。北美是二手車最發達的市場,因為平民百姓購買舊車時不壹定就能買到“第二”手的,而且大多是小轎車和家用吉普車,所以在北美二壹種很通俗的叫法“用過的汽車”。
性質定義
二手車的定義直接關系到所涉及車輛的範圍,在某種程度上也關系到二手車評估體系的科學性和市場交易的規範性,所以有必要給出明確的定義。
2005年10月1日,由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二手車流通管理法"正式實施。此辦法總則的第二條,對二手車定義為:二手車是指辦理完註冊登記手續到達國家制度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並轉移所有權的汽車(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載貨車,即原農用車)、掛車和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