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通知優化了購房條件,在本市中心城區(青白江區、新津區除外,下同)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購房人具有擬購房所在限購區域戶籍,或戶籍不在擬購房所在限購區域但在當地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
2.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區範圍內擁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產權住房,或本市戶籍居民成年單身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區範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
3.在本市近郊區(市)縣(含東部新區、青白江區、新津區,下同)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購房人應具有本市戶籍,或非本市戶籍但在本市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