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壹)納稅人繳納房屋契稅時需準備的資料
1、單位與單位之間購買房屋契稅時需準備的資料
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銷售不動產發票(或營業稅完稅憑證);
經辦人身份證和介紹信;
失去方房屋所有權證;
已填寫的成都市地方稅務局契稅申報表;
其他;
2、個人購買商品房繳納契稅時需準備的資料
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協議;
銷售不動產發票(第四聯);購買房屋者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
房屋所有權登記表;
房屋平面圖;
已填寫的成都市地方稅務局契稅申報表;
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