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對免征增值稅項目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稅率欄次顯示“免稅”字樣。免稅發票壹般用於下崗、殘疾、失業人員等從事的餐飲服務行業,享受國家免稅的稅收優惠政策。由稅務部門向其提供免稅發票。
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
1、特定的應稅行為免稅,比如銷售農民個人銷售自產農產品。
2、未達起征點的免稅
根據財稅2016年36號文規定,個人發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壹條規定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據此,納稅人發生符合8號公告和9號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行為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但是可以視情況開具不同類型的普通發票。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等註明稅率或征收率欄次的普通發票時,應當在稅率或征收率欄次填寫“免稅”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