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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職工會經費的條件

工會經費免繳條件:1。市縣總工會、省直機關工會和省產業工會每半年安排補貼。小微企業工會提交補貼申請報告,並提供工會經費實收票據、地方稅務機關小微企業證明、小微企業工會銀行賬戶等相關材料。市縣總工會、省直機關工會和省直產業工會直接納入補貼並轉入小微企業工會賬戶。

2.小微企業向省總工會繳納的經費,與市總工會、省直機關工會、省產業工會、縣級工會壹並納入單位補貼項目。省總工會每年通過11與各市工會(含縣級工會)進行統壹結算,應由省總工會補貼的經費每年壹次在補貼項目中補貼給各市工會,由各市工會支付給縣級工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絕撥付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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