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微企業向省總工會繳納的經費,與市總工會、省直機關工會、省產業工會、縣級工會壹並納入單位補貼項目。省總工會每年通過11與各市工會(含縣級工會)進行統壹結算,應由省總工會補貼的經費每年壹次在補貼項目中補貼給各市工會,由各市工會支付給縣級工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絕撥付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