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年清政府設立的綜理洋務的中央機關是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於鹹豐十壹年正月二十日(1861年3月1日)正式成立。最初設有英國股、法國股、俄國股、美國股。光緒九年(1883年),增設了海防股。
光緒二十年(1894年),將海防股改為日本股。總理衙門重要的下屬機構有京師同文館和海關總稅務司署。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據清政府與列強簽訂的《辛醜條約》第12款規定,改為外務部。
機構職責
起初,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只負責主持外交與通商事務,後來擴大到辦工廠、修鐵路、開礦山、辦學校、派留學生等方面,權力越來越大,舉凡外交及與外國有關的財政、軍事、教育、礦務、交通等,都歸該衙門管轄,實際上成為辦理外交和總攬洋務新政的中樞。
同治九年(1870年),隨著恭親王被慈禧排擠,李鴻章就任北洋通商大臣,許多外交事務由北京的總理衙門轉往天津,總理衙門在外交事務上的重要性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