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提交責令關閉的文件;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決定。
4.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
5.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註: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註銷登記適用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