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四。
輕型汽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該標準由環保部於2005年4月15日發布。 汽油車從2010年7月1日開始執行。而柴油車實施分車型分地域性執行。全國範圍內柴油車實施國四標準的最後時間為2013年7月。
在我國汽車排放物主要有HC(碳氫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壹氧化碳)、PM(微粒)等,主要都是在汽車汽油燃燒的時候通過汽車的尾氣排放出來的。
擴展資料:
排放標準核查依據:
1、對國Ⅲ不帶OBD的車輛,依據國家環保部和本市發布的國Ⅲ排放標準不帶OBD環保車型目錄。
2、對國I升級國Ⅱ排放標準的車輛,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富康系列小汽車減征消費稅的通知》等系列文件。
3、對進口車輛,依據經國家轎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認定的提前達國Ⅲ標準的車型數據庫(以下簡稱《進口車目錄》)。
4、對依據以上仍無法認定的,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授權的國家級汽車檢測機構提供的《輕型汽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GB18352.3-2005)》實車工況檢驗鑒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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