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新劃分中央稅和地方稅,中央和地方享受稅收。使中央政府獲得更大的財力。
3.為了保護20個省市(尤其是富裕省市)的既得利益,中央設計了退稅制度。
擴展數據:
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
1,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的分配關系,調動兩個積極性,促進國家財政收入合理增長。
要考慮地方利益,調動地方發展經濟的積極性,開源節流,逐步提高中央財政收入比重,適當增加中央財力,增強中央宏觀調控能力。
2.合理調整地區間金融資源的分配。
通過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既有利於經濟發達地區保持較快的發展勢頭,也有利於支持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發展和老工業基地改造。同時,督促地方政府加強對財政支出的約束。
3.堅持統壹政策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劃分稅收不僅要考慮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還要考慮稅收對經濟發展和社會分配的調節作用。
4.堅持總體設計與逐步推進相結合的原則。
分稅制改革既要借鑒國外的經驗,又要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在明確改革目標的基礎上,措施要規範,但要抓住重點,分步實施,逐步完善。
參考資料:
財政部-國務院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