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及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票據貼現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貸款服務。
此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壹條第四項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人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妳公司因承兌和貼現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