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稅依據中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都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
計算公式為: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適用稅率。
城建稅的適用稅率為: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或者建制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不在市區、縣、鎮的,稅率為1%。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
關於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規定:
1.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不予退還。
2.海關對進口產品征收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3.先征“兩稅”後退,或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規定外,不退(退)附在“兩稅”上的城市維護建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