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是會計分錄。說白了就是給妳的執業找了個業務。只是壹個話題,不要和實際會計聯系在壹起。
但實際做業務時,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都是月末計提。
因為單獨計提的話可能會有四舍五入的因素,與月末總收入的比例不匹配。
城建稅按實際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7%計算繳納;
教育費附加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3%計繳。
城建稅和教育附加費表面上是買方承擔,賣方並沒有拿到錢。他只是替稅務局代扣代繳(這裏主要是地稅),但還是要交給稅務局。而且現在國家在擴大營改增的範圍,買方可以用增值稅發票抵扣壹部分增值稅。所以本質上是由賣方承擔。
大家討論壹下樓主覺得哪裏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