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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02年差旅費標準

根據當時天津市的政策文件,2002年天津市差旅費標準如下:

1.住宿費:天津主城區內,按不超過260元/天的標準;主城區以外的其他市轄區和郊縣按不超過200元/天的標準執行。住宿包括房租、水電費和通訊費。

2.交通費:在天津,按實際發生的交通費報銷;出國旅遊按照公路客運收費標準執行。

3.餐費:按實際餐費報銷,但不超過住宿費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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