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宿費:天津主城區內,按不超過260元/天的標準;主城區以外的其他市轄區和郊縣按不超過200元/天的標準執行。住宿包括房租、水電費和通訊費。
2.交通費:在天津,按實際發生的交通費報銷;出國旅遊按照公路客運收費標準執行。
3.餐費:按實際餐費報銷,但不超過住宿費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