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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指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為籌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而收取的費用。按建設項目建築面積計算,專項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公共設施建設,包括城市道路、橋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氣、汙水處理、集中供熱、園林、綠化、路燈、環境衛生等設施。

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政府收取的壹項費用(具體實施單位因地而異,如建設局、開發區、財政局、農村鄉鎮等。)給施工單位。壹般是以新建、擴建、改建的面積為基準,每平方米價格因地而異。同時,壹般規定建設項目可以減征或者免征。不清楚部分項目是否可以減免,審批後可以提交申請進行可能的減免。

各地配套基建項目內容差異較大,部分未納入的項目會另行收費。

基礎設施配套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需要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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