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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的數量是多少?

法律分析:國家將對居民健康檔案進行統壹編碼,采用17位編碼體系。以全國統壹行政區劃編碼為基礎,以村(居)委會為單位編制居民健康檔案唯壹編碼,同時以居民身份證號作為統壹識別碼,為實現信息平臺下的資源共享奠定基礎。到2011年底,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建檔率要達到50%,高血壓和糖尿病患病人數分別達到4500萬和15萬。

法律依據: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與服務標準(二)居民健康檔案的建立。

1.轄區居民在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接受服務時,醫務人員負責為其建立居民健康檔案,並根據其主要健康問題和服務提供情況填寫相應記錄。同時,為服務對象填寫並發放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卡。

2.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通過上門服務(調查)、疾病篩查、健康檢查等方式,組織醫務人員為居民建立健康檔案,並根據其主要健康問題和服務提供情況填寫相應記錄。

3.已經建立居民電子健康檔案信息系統的地區,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應當通過上述方式為個人建立居民電子健康檔案,並發放全國統壹標準的醫療保健卡。

4.填寫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健康檔案的相關記錄表格,放入居民健康檔案袋統壹保管。在農村地區,可以以家庭為單位集中存放。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的數據存儲在電子健康檔案數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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