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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執法局有幾個部門?

綜合執法局,全稱為城市管理執法局,有17個部門,包括:辦公室、法制處、執法規劃處、執法協調部、執法監督考核處、宣傳部、裝備財務部、幹部人事部、隊伍建設指導部、黨委、工會、督察總隊、執法總隊、指揮中心、教育培訓總隊、科技信息中心、宣傳教育總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是城市管理執法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能是依法對城市管理法律主體執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者實施行政處罰。

綜合行政執法屬於什麽部門?

1,綜合行政執法局屬於地方行政機構和公務員。

2.它是中國大陸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部門。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綜合執法局沒有行政強制權。強制執行壹般由法院執行。國安、海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稅務、城管執法權的單位常見的有:公安、質量技術監督。

3、綜合執法部門可以在其職權範圍內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如果被處罰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綜合執法部門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七條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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