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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安徽天長退役士兵自謀職業金補助標準

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壹次性經濟補助的標準,退伍義務兵補助標準為2萬元,壹級復員士官(服現役滿5年)補助標準2.3萬元,二級復員士官(服現役滿8年)補助標準2.6萬元,轉業士官(服現役滿10年以上)補助標準3萬元。

為鼓勵退役女兵自謀職業,其自謀職業補助標準按壹級復員士官補助標準執行。對領取自謀職業壹次性經濟補助的退役士兵,政府不再安排就業。

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8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從事開發荒山、荒地、荒灘、荒水的,從有收入年度開始,3年內免征農業稅。對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動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征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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