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訴訟的屬地管轄原則:原告是被告。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慣常居所:
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連續居住壹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住院治療的除外。公民從居住地遷出後沒有經常居住地的,仍以原居住地為住所。
三、民事案件的級別管轄。
根據標的大小,小額由基層法院(晉江市)審理,大額由中級法院(泉州市)壹審審理。訴訟標的最低金額為654.38+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