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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地方稅務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和全省地方稅收的總體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區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編報、分配本地區地方稅收收入計劃,組織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負責本地區地方稅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導本地區地方稅收業務。

(四)負責社會保險費、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等基金(費)的征收管理。

(五)監督檢查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本地區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地方稅務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財務經費、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壹)開展稅收理論與政策的調查研究,組織稅收宣傳。

(十二)承辦省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局對市以下地方稅務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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