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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 減 按10%的稅率征收個稅

壹、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以下稅款:根據財稅〔2008〕24號文件: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

2、營業稅: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營業稅稅額的10%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6、免征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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