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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期間的業務招待費、廣告費、業務推廣費如何處理?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作為開辦費處理。企業所得稅的處理:1。壹、參考文件“國稅函〔2009〕98號”:9。開辦費(籌備費)的處理?

在新稅法中,開業(籌備)費用沒有明確列為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當年壹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關於長期待攤費用的規定處理,但壹經選定,不得變更。?

企業在新個稅法實施前壹年未分配的開辦費,也可按上述規定處理。2.另請參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條的相關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視為長期待攤費用的費用,應當自費用發生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少於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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