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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籌備期需要所得稅匯算清繳嗎?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於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稅款。《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壹百二十九條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告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無論其在納稅年度內是盈利還是虧損。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所得稅應在籌建期內按年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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