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申報應由納稅人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
法律客觀:《出口貨物和勞務及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政策》第壹條 出口貨物和勞務及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適用範圍: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規定的貨物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 (2)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 (3)軟件產品。 (4)含黃金、鉑金成分的貨物,鉆石及其飾品。 (5)國家計劃內出口的卷煙。 (6)非出口企業委托出口的貨物。 (7)非列名生產企業出口的非視同自產貨物。 (8)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 (9)規定的出口免稅的貨物,如油、花生果仁、黑大豆等。 (10)外貿企業取得普通發票、農產品收購發票、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貨物。 (11)來料加工復出口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