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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業辦理備案變更期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後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6號)規定,出口企業辦理備案變更的期限為30日內。

這表示壹旦出口企業的備案內容發生變更,該企業需要在變更之日起的30天內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供相關資料,辦理備案內容的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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