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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稅確認時間

對外貿易經營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商務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進行備案登記後,不具備出口經營資格、委托出口自產產品(含視同自產產品,下同)和特定退(免)稅的企業和人員(外商投資企業除外),應當自備案登記和簽訂代理出口協議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出口稅務機關辦理備案登記。

出口退稅申請程序

1,相關證件查驗登記表。

企業應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後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收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應根據登記表和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準文件、工商登記證等證明材料壹並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核實後,受理登記。

3、填寫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收到企業正式申請後,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後,向企業簽發《出口退稅登記表》;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註銷

當企業經營情況發生變化或部分退稅政策發生變化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稅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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