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其經營出口產品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後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收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應根據登記表和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準文件、工商登記證等證明材料壹並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核實後,受理登記;
3.簽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收到企業正式申請後,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後,向企業簽發《出口退稅登記表》;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註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部分退稅政策發生變化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稅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