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涉及印花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等。
實務中,融資方式主要有金融機構融資、關聯企業借款、統借統還、委托貸款等。開發商作為融資業務的資金借入方,主要涉及印花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等。
《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擴展資料:
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