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對出口貨物發函調查,答復不清或雖答復但不足以排除騙稅嫌疑的,不予辦理退稅。
三、對從騙稅多發地區購進的出口貨物進行函電時,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稅收函電的補充通知》的格式進行函電。答復內容不清、格式不正確或者填寫項目不全,或者沒有稅務機關稅務所所長、稅局局長簽字的答復,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的答復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