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個體戶在2010辦理稅務登記證是否要繳納房屋租賃稅?

個體戶在2010辦理稅務登記證是否要繳納房屋租賃稅?

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壹個月內需要辦理稅務登記。

正常稅款應在運營後的次月繳納,包括:

房產稅:自有:房產殘值*1.2%(壹年交兩次:10月份1之前,7月份31之前)。

租賃:租金*12%(業主壹年交兩次:10月份1之前,7月份31之前)。

地稅:自有:營業面積*單位稅(壹年交兩次:65438+10月31前和7月31前)。

租賃:營業面積*單位稅(業主壹年交兩次:10月份1之前,7月份31之前)。

出租部分房主還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費。

  • 上一篇:陳愉是做什麽的?法拉電子副總經理
  • 下一篇:大豐萬盈駕考中心什麽時間開放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