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印花稅:繳納萬分之十,買賣雙方各承擔壹半。
3.房地產銷售營業稅:賣方取得產權未滿5年的,按房價的5.5%繳納房地產銷售營業稅。(由賣方承擔)
4.土地增值稅:出賣人取得產權滿五年免征土地增值稅,未滿五年繳納1%房價款。(由賣方承擔)
5.個人所得稅:出賣人取得產權後不滿五年出售房屋的,應繳納增值部分的20%(房屋現值-前期契稅稅額)或房價的1%(由出賣人承擔)。
6.房屋交易手續費:買賣雙方各承擔房屋建築面積∕㎡3元。
7.產權登記費:80元,由買受人承擔。
註:妳向稅務機關和產權管理部門申報房價時,不得明顯低於當地同類房屋的市場價格。否則他們可以要求對房子進行評估,妳要為此支付0.5%的房屋評估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