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的公租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或者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建設(籌集),並按照《關於加快發展公***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公租房。<br/>
九、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優惠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並將不動產權屬證明、載有房產原值的相關材料、納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關材料、配套建設管理公租房相關材料、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相關材料、公租房租賃協議等留存備查。<br/>
十、本公告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