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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資質機構:普通發票審核代碼

政策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

稅收抵免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40號)

提交信息

(1)納稅人發票類型回執聯。

(2)稅務登記證。

(3)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首次辦理或經辦人變更時提供)。

(4)發票專用章戳(首次申請發票類型核準時提供)。

基本過程

基面

(1)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內容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即時受理;不符合的,應當當場壹次性提示補正資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2)辦稅服務廳在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轉到下壹環節,按規定程序辦理。

(3)辦稅服務廳收到反饋後,在1個工作日內通知納稅人領取發票領取書;如果失敗,將發出稅務事項通知。

(4)此事應在5個工作日內解決。

(五)對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的納稅人,根據需要核定普通發票金額。

(6)提供互聯網預申請服務,提供同城共性服務。

搬運地點

當地稅務服務辦公室。

處理時間

地方稅務服務辦公室的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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