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創業津貼在戶籍所在地的就業服務中心申請。符合創業補貼條件的,可持工商、稅務登記證和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心申請,創業的可向戶籍所在地就業服務中心申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二十五條。
高等院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創辦小微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和費用減免。
第二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在城鄉規劃中安排必要的土地和設施,為中小企業獲得生產經營場所提供便利。
國家支持利用閑置的商業建築、工業廠房、企業倉庫和物流設施,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的生產經營場所。
二、領取創業補貼的條件是什麽?
領取創業補貼的條件如下:
1.申請人應為個體戶、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2.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註冊時間至少要1年;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並辦理了用工手續,申請補貼時正常經營;
4.營業執照的登記時間必須在失業登記後,畢業證書註明的時間或畢業學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