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根據本地經濟稅源和寧波市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增值稅、消費稅、金融保險營業稅、中央企業所得稅、非銀行系統金融企業所得稅、涉外企業所得稅、內資企業所得稅、車輛購置稅等稅種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5、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復議和訴訟工作。
6、負責本地進出口稅收管理和涉外稅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7、負責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8、負責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采購工作。
9、負責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
10、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11、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12、負責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13、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開展稅法宣傳工作。
14、承辦上級國家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